律师开庭迟到被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您怎么看?
12月13日,海南省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因律师开庭迟到导致其代理的案件被法院当场裁定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事件,并就下一步严肃庭审纪律规范开庭秩序提出了要求。
按照海南省高院的开庭通知,12月8日上午9:00有10宗劳务报酬纠纷案件将在省高院第四法庭开庭。
8:40分该案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均已到庭等候,但上诉人代理律师经法庭多次联络仍无法按时到庭,9:06分经合议庭当庭评议,一致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这10宗案件均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并当庭宣布了裁定。
该律师到庭后,对自己因堵车迟到表示道歉并接受法庭裁定,同时将妥善做好案件后续工作。
目前,该案当事人双方已达成《自行和解协议》,上诉人已开始支付第一批应付款。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在发布会上表示,长期以来,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不遵守法庭纪律,不准时到庭参加庭审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长达1个多小时,严重干扰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损害了各方诉讼参与人的利益,各法院虽也采取了训诫等措施,但收效甚微。
为了严肃法庭纪律,严格执行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规定,维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省高院将下发通知提出工作要求。
经法院依法传唤和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包括未按时到庭和不到庭)的,对于原告方和上诉方,将一律依法按自动撤回起诉或上诉处理,对于被告方和被上诉方,则一律依法缺席审判;因上述原因,当事人对案件申请再审的,法院一律不予审查。
当事人自身发生这种情况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委托诉讼代理人发生这种情况使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诉请赔偿。
该通知同时要求各法院要严格执行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因工作不到位给律师履职造成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海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符琼芬表示,支持省高院的做法,严肃庭审纪律、规范开庭秩序很有必要,按时参加庭审活动是律师执业的行为底线,律师协会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共同为法治海南、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原载:海南法制时报,标题有改动)